澳大利亚海水养殖立法研究——以塔斯马尼亚州为例

曹 欣雯, 陈 思圆
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

摘要


2023年4月,总书记在广东省视察时指出,“解决好吃饭问题、保障粮食安全,要树立大食物观,既向陆地要食物,也向海洋要食物,耕海牧渔,建设海上牧场、“蓝色粮仓”。海水养殖作为重要的优质食品生产产业,通过研究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海水养殖法律制度,从养殖资格的获取到对养殖活动的监管,并结合我国海水养殖立法现状,来完善我国海水养殖立法体系,为海水养殖业的绿色、高效、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。

关键词


澳大利亚;塔斯马尼亚州;海水养殖;立法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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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

[1]朱景辉.目的论视角下涉海经管著作的翻译-Economic Management of Marine Living Resources: A Practical Introduction的翻译报告[D].中国海洋大学,2014.

[2]刘新山,郝振霞.澳大利亚联邦渔业立法研究[J].中国海商法研究,2018,29(02):92-103.

[3]李晓辉.当代中国比较法的司法应用[J].华东政法大学学报,2014,(01):84-99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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