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动驾驶汽车适用发展风险抗辩困境破解

李 梦秋, 赵 恭文
暨南大学

摘要


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自动驾驶汽车更为智能,但也使得现行产品责任中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面
临困境。关于生产者能否适用发展风险抗辩免除责任承担,学者们存在不同看法,“现有科学技术水平”的选取时
间点和判断标准也存在较大争议。因此需要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适用发展风险抗辩的正当性和必要性,优化发展风险
抗辩融入产品责任框架的可行路径,更好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特征。针对“现有科学技术”的判断,文章采用
“产品投入流通时+系统进行实质性修改时”为时间节点,以世界范围内最新技术为判断标准,明确发展风险抗辩仅
适用于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,同时完善产品跟踪观察制度、责任保险制度等配套设施,更好促进技术进步和保障消
费者权益。

关键词


发展风险抗辩;自动驾驶汽车;产品责任;跟踪观察义务;产品责任保险机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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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

[1]郑志峰.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立法更新[J/OL].法

律科学(西北政法大学学报),2024,(04):1-15.

[2]景荻.《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》,西南政法

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,第152页.

[3]杨洁.《论智能汽车产品缺陷认定及其责任承

担》,载《东南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20年第

6期,第109页.

[4]周友军.《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》,

载《法学评论》2018年第2期.

[5]胡元聪.《人工智能产品发展风险抗辩后的损害

救济分摊机制研究》,载《政法论丛》2020年第3期,第

122-123页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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