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重整制度市场化模式之构建及证成

俞鲁 烽*
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

摘要


预重整也被称为预先包裹式重整,其是指因债务企业陷入危机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,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
之前,自愿就债务企业的重组进行谈判并制定重整计划,并且为使该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。关于预重整的学
说包括庭外重组说、司法程序说以及混合说三类,混合说是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。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,预重整的
主导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、法院主导和市场主导三种模式,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,市场主导的模式是成本最低、
效率最高的有一种模式。此外,目前我国关于预重整的相关规则建设尚不完备,因此应当在市场主导模式之下设定
相关的预重整规则。

关键词


预重整;政府;法院;市场法;经济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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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

[1]王欣新:《预重整的制度建设与实务辨析》,载

《人民司法·应用》2021年第7期.

[2]刘嘉明:《标准必要专利定价困境与出路——“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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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4]陆晓燕:《“府院联动”的构建与边界——围绕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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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丁燕:《破产重整企业债权融资的异化及其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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