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村振兴背景下地理标志权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--由 杭州“西湖龙井”侵权一案引发的思考

杜 佳芮
四川宜宾

摘要


地理标志产业带有浓厚的“涉农”色彩,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。基于此,地理标志权保护在司法实
践中占据着重要地位。目前,自诉制度是广泛运用于维权的常见途径,但该救济方式仍存在许多缺陷。地理标志权公益
诉讼作为自诉的补充手段,在司法裁判中具有非凡的实践意义,其突破传统诉讼制度的局限性,促进诉讼模式高效化、
便捷化,实现了利益平衡的诉讼价值追求。将该诉讼模式加以制度构建,明确诉讼主体、受案范围的基本要件,能够推
进公益诉讼的发展和适用,以加大对地理标志产业的保护力度,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。

关键词


地理标志权;公益诉讼;乡村振兴;诉讼主体

全文:

PDF


参考


[1]刘友华.我国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之构建——从知识

产权公益诉讼“第一案”谈起[J].知识产权,2007(2):17-18. [2]庞德.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[M].北京:商务印书

馆,2011. [3]杨洁.论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[D].甘肃:兰

州大学,2014:13-14. [4]王传辉.知识产权法“利益平衡说”之反思:自然法

与功利主义之比较[J].交大法学,2022(1):112-113. [5]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.民事诉讼法学(第二版)[M]. 北京:高等教育出版社,2017. [6]郭禾.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发展的应然近路[J].知

识产权,2022(08):5-6.




DOI: http://dx.doi.org/10.12361/2661-3786-05-02-130115

Refbacks

  • 当前没有refback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