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语言的“广”与“深”——《我国立法语言规范化研究》介评

陈 柳华
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6

摘要


考夫曼在《法律哲学》中说:“法律是通过是语言被带出的”[1],话语简短,却让我们看到了语言之于法律的重要性。2011年10月27日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,中国法律解决了“有没有”的问题,但是亟待解决的还有“准不准”,“美不美”“行不行”的问题。在这样的国情下,对立法语言的精益求精就成了首要任务,因此中国在立法语言规范性问题上的研究很有必要性。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翻译专家,南京师范大学翻译系董晓波教授撰写的《我国立法语言规范化研究》将聚焦点放在了立法语言的专业化以及法律翻译规范化的研究上。同时在研究范围上也有所突破,其一,在前人的基础上,将法律语言从立法扩展到了口译;其二,从翻译和语言学的角度阐释了法律语言的本质和特点,实现了法律语言的跨学科研究。

关键词


立法语言;规范化;跨学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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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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